1.本方案定額減免對象:
2.減免金額:
公告項目 | |
1.教育部學雜費減免(就學優待) | 5.勞動部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」 |
2.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「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」 | 6.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|
3.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」 | 7.國防部「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」(ROTC) |
4.法務部「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」 | 8.文化部「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」 |
※注意事項: 經查核如有重複請領其他公費補助者,須繳還本項減免補助金。 |
需放棄本項補助者,請至正修訊息網填寫放棄切結書
訊息網→熱門服務→自願放棄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切結書
送出即可,2天後再自行至元大校務網下載更新後的繳費單